Red Dead Redemptio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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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a robbery goes badly wrong in the western town of Blackwater, Arthur Morgan and the Van der Linde gang are forced to flee. With federal agents and the best bounty hunters in the nation massing on their heels, the gang must rob, steal and fight their way across the rugged heartland of America in order to survive. As deepening internal divisions threaten to tear the gang apart, Arthur must make a choice between his own ideals and loyalty to the gang who raised him.
Steam User 693
慢下来,是它教我的头等大事
说实话,我差点在序章的雪山里就弃了。
第一章在雪山里,我玩得浑身难受。深一脚浅一脚踩在没膝的雪里,人物走个路都像是腿上绑了沙袋。开个柜子要对准角度,搜个尸体要先蹲下,想拔枪结果按错键一拳砸在马上。我当时烦得要命,心想这什么破游戏,处处跟我拧着来。
我玩惯了那种上来就让你风驰电掣的游戏。按下冲刺就能飞檐走壁,打开地图满屏的问号等你清。我已经习惯了被当作一个效率机器来对待——用最快的速度赶到任务点,用最优的解法干掉Boss,然后领取奖励,接着下一个。我甚至没觉得这有什么问题。
所以当《荒野大镖客2》让我在雪地里一步一步挪的时候,我唯一的念头就是:快点结束这章吧,放我出去,我要去真正的游戏里大杀四方。
所以,它“慢”得对吗?
我知道,很多人被这种慢劝退了。我差一点也是其中之一。
但如果你能熬过第一章,熬过和它磨合的阵痛期,熬过现代人那种刻在骨子里的“效率焦虑”,你可能会发现,这种慢不是缺点,而是它最珍贵的东西。
它不是故意刁难你,它是在邀请你用一种你几乎遗忘的方式去体验一个世界:认真走路,耐心等待,仔细聆听,浪费大把时间在那些“没用”的事情上。
有一次,我本来打算去做一个抢劫马车的任务。结果在去的路上,看到一头三星的完美白尾鹿。我立马下马,掏出弓箭,像着了魔一样蹑手蹑脚地跟踪了它快半个小时。最后一箭射中要害,我兴高采烈地把皮毛剥下来搭在马背上,完全忘了什么任务。那一刻,我不是什么亡命之徒,就是个为了一张完美皮而沾沾自喜的猎人。这种“不务正业”的沉浸感,是其他游戏给不了我的。
在《荒野大镖客2》里,我的马,比我女朋友还难哄,它会饿,爱干净,还有体力限制,你需要在它闹脾气的时候安抚它,在它饿了的时候喂它,在它脏了的时候洗干净它。游戏用无数细碎的、麻烦的、甚至有点烦人的小互动,让你慢下来。
而当我的脚步真正放慢,另一种曾经被我彻底忽略的细节,也开始浮现。
在营地休整时,我头一次注意到,那个五大三粗的亚瑟·摩根,会安静地坐在篝火旁,就着火光在一个皮面本子上写画很久。出于好奇,我点开了他的日记。
然后,我看到了这个游戏教我“慢下来”的更深一层含义——那本日记本身,就是一个亡命之徒,在奔逃与杀戮的间隙,为自己生命踩下的一脚刹车。
这大概就是它教会我的第一件事,也是最重要的事:慢下来,你才能看见一个人。
日记本里,那个慢慢改变的男人
整部游戏最戳我泪腺的,不是什么大场面,而是亚瑟的日记本。
你看他,一个身高近一米九、拳头能砸碎人脸骨的糙汉,不喝酒不杀人时,会找个树荫或河边的石头坐下,掏出个皮面本子,安安静静地写写画画。这种反差,从一开始就让我对他多了几分好奇。
前期的他,像个专注的博物学家
游戏前期的日记,你翻开看看,亚瑟简直是个“好学生”。
在马掌望台那段还算太平的日子里,他的日记满是对这个世界的好奇。他会认真地画下路边见到的蓝松鸦、北美红雀,羽毛的纹理都一笔一笔描出来;他会记录“今天发现一种没见过的植物,闻起来像薄荷”,然后夹一片叶子在本子里。看到什么稀奇的动物,他能画一整页,旁边密密麻麻写着它的习性。路过一座奇怪的房子、一片漂亮的湖泊,他也要停下来画一幅速写。
那会儿他写字的语气,也更像个纯粹的记录者。讲起帮派里的破事,他时不时还会自嘲两句,甚至带点冷幽默。他笔下的达奇,那时还是“一个真正有魅力的领导者”;他笔下的帮派成员,是“一群混蛋,但是我的混蛋”。
说实话,前期的亚瑟,虽然干的是刀口舔血的营生,但他看世界的目光是平等的、平静的,甚至是温柔的。这双眼睛,是一双还没有被彻底摧残过的眼睛。
裂缝,是从内部开始的
变化的种子,其实早早就埋下了。
他记录抢劫、枪战的篇幅开始变多,语气也不再总是调侃。有一次,他写到自己收债,打伤了一个可怜人,那页的文字明显短促而凌乱,结尾只有一句话:“我不喜欢做这个。我不喜欢自己变成的样子。”
这是我第一次从他的日记里,清晰读到“愧疚”两个字。
然后是圣丹尼斯。那场银行劫案之后的混乱里,他失去了好兄弟何西阿和蓝尼。那一晚,他写日记,笔迹明显比平时更用力,有些地方几乎戳破了纸。他没有长篇大论,只是断断续续地写:
“何西阿死了。蓝尼也死了。”
“他们都只是孩子……”
然后是一大段的空白。
从那以后,你会发现他日记里的动物和花草,越来越少了。
后期的他,变成了一个痛苦的哲人
真正让我感到心碎的变化,来自他被确诊肺结核之后。
知道自己时日无多,亚瑟的日记,彻底变成了他的一座忏悔室。他不再记录风景,不再画鸟。他开始大段大段地质问自己。他在某一页写道:
“我杀过很多人。有些人活该,有些人……我不知道。我一直在骗自己,说我们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但现在回头看,我们到底留下了什么?一片焦土,和一堆墓碑?”
他的画风也变了。以前是细腻的写生,后来变成粗犷的、带着情绪的速写,画鹿,画鹰,画那些意味着“自由”的东西。
他反复地写“救赎”这个词,但更像是在问自己:我还有资格吗?
最触动我的,是他写下对玛丽·灵顿的思念,对约翰一家未来的担忧。他开始不再是那个只对帮派负责的打手,他开始学着像一个将死之人那样,把仅存的一点善意,笨拙地、默默地塞给他认为值得的人。
在最后的营地章节,他有一篇日记,字迹潦草得几乎难以辨认,写道:
“我们是一群贼,活在一个不再需要贼的世界里。”
“我试着……在最后,做一点好事。我不知道这够不够。但这大概是我唯一能做的事了。”
一个前半辈子都在索取的人,终于开始思考给予。
一本写到最后,突然停下的书
亚瑟的日记,最后一页停在了他生命终结的前夕。那之后,你只能用约翰去翻看这本本子,却再也无法添加任何一个字。
这种戛然而止,是游戏留给你最绵长的一刀。
一本日记,从鸟语花香的博物志,变成沾满鲜血的账本,最后变成一本沉甸甸的忏悔录。
Steam User 270
许多人被永远困在了风雪交加的犁刀村,而那些走出雪山的人,亲历了一位西部牛仔传奇的一生。
Steam User 243
在加速的时代,做一次减速的人。通关之后很久,我才意识到一件事。
我记住的不是那些枪战,不是抢火车的爽快,甚至不是亚瑟最后的结局。我记住的,是一个黄昏。我骑马穿过新汉诺威的草场,什么都没发生,没有任务,没有随机事件,只有风吹过草的声音,和远处火车的汽笛。亚瑟的头发被吹起来,他什么也没说。
我坐在屏幕前,突然觉得这个瞬间比什么都真实。
这才是我真正想聊的。
时代变快了,但马还是那个速度。
1899年。铁路铺满了大陆,电报线像蛛网一样拉开,资本从东海岸涌过来,把每一寸土地标上价码。平克顿侦探带着现代化的刑侦手段来了,康沃尔带着工业资本来了,连大自然都在退让——森林被砍成木材,河流被淘金者搅浑。
而亚瑟·摩根,骑着一匹马,背着一杆春田步枪,还在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方式活着。
这不是一个人的悲剧,是一个时代的。达奇整天念叨的“自由”,其实就是他们那个世界最后的回声。他们抢银行、劫火车,不是因为贪婪,是因为除了这个,他们不知道还能怎么活。亚瑟在日记里写过一句话,大意是:我们不是在抢未来,我们是在抢时间。
他比达奇更早看懂这件事。达奇还在幻想塔希提的芒果,亚瑟已经知道没有塔希提了。所谓西部,就是一场迟早要醒的梦。
所以慢,是这个游戏最诚实的地方
很多人骂大表哥2节奏慢。剥皮要动画,搜刮要动画,骑马从一个镇到另一个镇要好几分钟。放在今天这个算法喂养、十五秒短视频的时代,这简直是犯罪。
但我想说,慢才是它的灵魂。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剥皮要给你看完整的动作?为什么骑马不能一键传送?为什么亚瑟走路永远不紧不慢,哪怕你拼命推摇杆?因为R星在拒绝一件事:拒绝让你从这片土地上“掠过”。剥皮慢,是在告诉你——你拿走了一条命,这需要时间。骑马远,是在告诉你——西部很大,大到可以装下一个人的一生。亚瑟走得慢,是因为他没有地方需要赶着去。他的人生早就没有目的地了。这游戏的每一处设计都在说同样一句话:你慢下来,才能看见。看见溪流里有鱼在游,看见雪山上的冰柱能被子弹打断,看见亚瑟蹲下来跟狗说话时会笑,看见他日记里画的花比写的字还好看。这些东西不影响通关,不影响成就,不影响你变强。但它们影响一件事——影响你还记不记得,自己玩的是一个“人”。
亚瑟·摩根的日记,是写给时代的情书。
游戏里有一本日记,亚瑟从头记到尾。字很难看,歪歪扭扭的,像刚学会写字的人。但如果你一页一页翻过去,会发现一件心碎的事。前期他画的是枪、是马、是帮派成员的速写。中期开始画风景,画路边的野花,画天上奇形怪状的云。到了后期,他开始画人。画那个他帮忙修房子的寡妇,画约翰一家,画他见过最后一面的人。一个打打杀杀半辈子的悍匪,日记里最温柔的笔触,全都留给了别人。他不是在记录帮派,他是在记录自己还活着。肺结核确诊之后,他的字开始发抖,线条变浅,有些地方能看出手没力气了。但他还是在记。记今天帮谁打了猎,记玛丽在信里说了什么,记他想对约翰说的话,但没说出口。
这本日记,就是一个男人知道自己要死了,于是拼命想要留下点什么。不是留给世界。是留给自己。好像写下来,这些瞬间就真的发生过。好像写下来,他这辈子就不只是杀人和被追杀。最后那段路,是他自己选的肺结核在那个年代是绝症。亚瑟咳出第一口血的时候,他就知道了。但他没停下来。他帮印第安部落夺回马匹,帮寡妇修房子打猎,帮约翰一家跑路。这些事不会让他活得更久,不会让他更有钱,甚至不会让任何人感谢他。但他一件一件做了。不是因为想赎罪。是因为他终于明白了。
人这辈子能选的,从来不是活成什么样。是怎么死。他选了一个最笨的办法:把最后一点时间,花在别人身上。最后的山坡上,亚瑟看着日出,咳着血,笑了。他不是英雄,从头到尾都不是。但他是一个真正活过的人。
写在最后,我不是在推荐一个游戏。我是在说,如果你也有那种“好像每天都很忙,但不知道在忙什么”的感觉。去大表哥2里骑一次马。别做任务。别管地图上的黄点。就骑。看草被风吹歪的样子,看雪山在远处亮着,看亚瑟把手揣进大衣里取暖,看他偶尔回头看看来时的路。
你会明白的。
有些东西,快了就看不见了。
有些人,你不慢下来,永远不会认识。
亚瑟·摩根就是其中之一。
通关之后,我偶尔还会打开游戏。不干别的,就骑马。从草莓镇骑到瓦伦丁,从瓦伦丁骑到圣丹尼斯。路过酒馆就进去喝一杯,打两把牌,输光了就出门继续骑。
好像他还在那里。
好像那个西部,还没走远。
Steam User 392
我有一个朋友死在了游戏里。
他叫亚瑟·摩根。
去年七月,我第一次打开《荒野大镖客2》,直到今年八月,才走完他的一生,鹿结局与狼结局,两种落幕,我都完整走过。
第五章之前,亚瑟跟着帮派,杀过很多人,做过很多错事。他开始觉得这样不对,不想再过这种日子。
第五章“人生的岔路口”,亚瑟在圣丹尼斯的诊所里知道自己得了肺结核,医生说他活不长了。他走出门,上马,回营地,路上没说话。
他想起第二章那口血。那时他第一次替施特劳斯收债。欠债人叫托马斯·唐斯,瘦得脱形。亚瑟把他按在栅栏上打了几拳,那人猛咳,一口血喷在他脸上。亚瑟抹掉,骑马走了。后来他在日记里写:“枪伤、坠马、无数打斗都没杀死我,偏偏是殴打这个可怜人时沾到的血,夺走了我的命。”
以前他替施特劳斯收债,不管对方是谁,分毫必争。后来,他再去收债,游戏里多出了“免除债务”选项。亚瑟会留下一些钱,让他们买药,买吃的。他骑马离开时,没有回头。
后来他找到唐斯家。唐斯太太已经流落街头,靠卖身为生。儿子在矿场搬石头,常被工头打,不敢还手。亚瑟在矿场找到他,把人从工头手里拉出来,带到母亲面前,塞过去一叠钱,说:“走吧,离开这里,重新开始。”
从那时起,亚瑟开始往回走。
玩到第五、六章,我也跟着慢下来。
不再急着推主线。骑马闲逛,收集香烟卡,寻找传说动物,和路人打招呼,慢慢看亚瑟写的日记。玩这款游戏时,我很沉浸,有时候一抬头,天已经黑了。
亚瑟死前,最后想起的,是有人对他说过,“而你现在所能做的,就是决定在你的余生中,你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他最后看见的,是一头鹿。
我陪亚瑟走了一段很长的路,每天牵马出门,擦枪,生火,听他咳嗽。
他没有回来。
我没再开新档。
大概不会有第二款游戏,让我从黄昏坐到深夜,再从深夜坐到天亮。
(亚瑟的故事落幕了,但游戏还没结束。通关之后,我还想再说说约翰的尾声)
亚瑟·摩根的故事结束,游戏还剩约翰·马斯顿的尾声。约翰活了下来,带着亚瑟的命,在叉角羚牧场改名米尔顿,学做牧工。他不再打打杀杀,只是喂马、修栅栏、赶牛。亡命之徒的日子,就这么从手上慢慢褪掉了。莎迪带着他做赏金猎人,查尔斯和大叔陪他盖起了比彻之愿的房子。阿比盖尔带着杰克离开过,后来又回来,约翰用亚瑟留下的戒指向阿比盖尔求婚,日子像慢慢倒稳的水。
后来他们去了雪山,找到迈卡。达奇开枪打死了那个叛徒,约翰连补上数枪。那是帮派的仇,也是亚瑟没能亲手了结的仇。雪落下来,掩埋了最后一点旧日子。
片尾字幕跑动,《That's The Way It Is》响起,那这首歌是替亚瑟唱的,也是给约翰的亡命生涯画上句点。我坐在屏幕前,想起第一章和帮派成员相遇的情形,那时谁也没想过后来。
之后自由探索,约翰能做的很多事,其实是在替亚瑟做。我带着他去看望所有死去的同伴。路上碰到过几个还活着的人。玛丽当了作家,蒂莉在圣丹尼斯嫁了人,过得很幸福。皮尔逊在罗兹开了家杂货铺。他们聊起这些时,脸上有平静的满足。那个时代过去之后,他们各自找到了各自的日子,我没有多问。
先去的是西恩、基兰、蓝尼、何西阿……每到一个坟前,我都换成第一视角,仔细看墓碑上的名字,回想他们的经历。我站在每一个坟墓前,手枪朝天鸣响三枪。枪声过后,旷野更静了。
最后是亚瑟的墓碑。我在他坟墓前站了很久。朝天开了好几枪。枪声在风里散开,又像还在耳边。我等了一会儿,想不到在墓碑前还能做些什么,地图上还有可以探索的地方,但我不想去了。我翻出亚瑟的日记,一页一页看,亚瑟从第一章写到最后一章。
从勃朗特手里救回杰克那晚,篝火边所有人都在欢呼,亚瑟写下的字也是热的。后来收债,他把钱从别人手里拿走,在日记里写,讨债这活让他觉得自己不干净。迈卡背叛后,他的笔迹重了,像把愤怒按进了纸里。
合上日记,属于亡命之徒的那个时代,到这里才算真正结束了。
Steam User 311
我有一个朋友,他死在了游戏里。
他脾气不太好,有时因为别人骂他杀人,有时因为打牌输了杀人,有时候纯粹是无聊了杀人,他在雪山里杀人,在牧场杀人,在小镇杀人,在城里杀人。
他曾在西部制造过七层浮屠。
有个词叫做,无恶不作。
后来他得病了。
当时堪称绝症的病,医生说,治好的可能性很低。
他行走在圣丹尼斯街道,像一批孤独的狼。他感到害怕,还不小心说了出来。
他决定做些好事,毕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开始用疗伤药代替子弹送给被蛇咬伤的路人。他开始用陪了他一生的战马将有需求的人送到目的地而不是撞死他们。
他开始善言对待每一个路人。
可这依然改变不了他作恶的事实。
有个词叫做,十恶不赦。
善举洗不清罪孽,因为人死不能复生。
有一天,他兄弟约翰的老婆被抓了。
他决定去救。
他告诉我,他还能打。
他告诉我,他和迈卡不一样,帮派里还有许多他关心的人。
就像当初强攻监狱救约翰一样,这次他要救约翰的老婆。
起因简单,过程曲折,结果注定。
他可是西部最强的枪手,曾经的那些最顶级的快枪手和神枪手都一一死在了他的枪下……除了鳄鱼沼泽里的那个女人。
他救出了约翰的老婆,得知了帮派里藏有内鬼。他没有犹豫,叮嘱同行之人照顾好她之后,便踏上了最后的征途。
一路晦涩,眼前阴暗之景如同耳边的谩骂。
他知道此行不妙,但他仍决意赴死。
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他死前,帮里最疼爱他的大
姐会先一步死在迈卡枪下。
一路走来,愿意站在他身后的人已经没了。
先是基兰,西恩。
再是河虾,蓝尼。
最后是苏珊。
莎迪应该愿意帮他,不过被他支走了。
他孤木难支。
他无力回天。
被迈卡一枪爆头之前,他告诉我,这不该是他的结局。
幸好,这只是一场梦。梦醒之后,他还在雪山。
巧合的是,现实发生的事和梦里别无二致。
他还是要去救约翰,要去杀奥帮。
但是,他也改了很多。
他会放走每一个没有取死之道的敌人,也不再对
路人恶语相向。
"哈喽","早上好"成了他的口头禅。
他古道热肠,一身正气,一生只破了三次例。是的,他仍有杀孽。
如果他不在瓦伦丁大杀四方,他就没办法救下河虾和约翰。
如果他不在草莓镇所向披靡,迎接他的就将是帮派所有人的尸体。
如果他不在监狱纵火劫狱,他就没办法救出约
翰,那个在梦里还站在他身后的兄弟。
事情和梦里的剧情越来越像。
终归,他还是发现了迈卡的叛变。
他提起枪,跨上马,再度赴死。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这是一种勇气,还是一种责任。
他有责任让所有人知道真相。
不同的是,这一次,眼底布满明媚,耳边尽是天籁。
他戳破了迈卡的谎言,送走了陪伴一生的战马,将自己的一切传给了好兄弟约翰,死在了一个朝气蓬勃的早晨。
嘿,我做的不错吧?玩家?
是的,你做的很好,亚瑟·摩根。
Steam User 323
通关尾声了,总结来说是不错的游戏,
游戏细节方面打磨的十分完美,大表哥最突出的就是它的沉浸感,
插一嘴,就是这游戏收集任务和打猎制作传说背包什么的太踏马肝了
(一个赞迈卡死一个冯)
Steam User 207
游玩途中,莫名红了眼眶。难过无关剧情,也无关角色共情。
只是忽然觉得索然无味,可十年前的我,一定会疯狂爱上这款游戏。
而那个热烈纯粹的少年,早已如同策马隐入落日余晖的亚瑟一般,悄无声息地消散在了岁月里